首页 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在立项阶段,保标委主要对标准项目建议进行审查、汇总、协调。对于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委程序申请立项;对于行业标准,由保监会最终下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