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险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监管的沟通交流,定期沟通和交流保险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监管信息,及时向对方通报保险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现场检查及处罚情况。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