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机构基金销售业务可能存在违反本规定的情形时,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机构销售基金业务可以进行联合现场检查。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