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三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销售基金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其归集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应当与保险机构自有资产进行有效隔离。 保险机构销售基金时应当采用非现金交易方式,禁止保险机构或者销售人员接受基金投资人用于基金投资的现金。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