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获准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