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不得与其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其他市场,以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