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保险机构转让其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基金管理公司的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