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以上证券或者金融工作经历; 熟悉证券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主要业务人员是指从事股票投资业务的主管及主要操作人员。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