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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得增持股票,并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的期限、方式等其他要求,降低股票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