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章 资产托管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资产托管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选择股票资产托管人,应当选择符合《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