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七章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本办法视同境内保险机构法人管理。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此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