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章 企业(公司)债券投资 第一节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一节 第四章 企业(公司)债券投资 第一节 企业(公司)债券 第二十九条 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其发行人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十条 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第三十一条 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应符合下列比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的企业(公司)债券,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