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200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200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引,制定其他发债主体和债权类投资工具的信用评级制度、程序和方法,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