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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发债主体偿债意愿评估,应当重点考察下列因素:

信用记录,主要考察发债主体历史违约记录;

公司治理,主要考察股东背景和构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设立和履职情况、管理决策和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和履职监督情况、激励和约束机制等;

发债主体人员素质及管理状况,主要考察法人代表素质、员工素质及管理水平等;

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