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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科学指标体系,规范评级程序和方法,详尽分析影响发债主体信用评级的风险因素,评定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确定其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