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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2015年) 3.

3. 企业数:指已获得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建立个人账户、资金归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企业累计数,按法人数填列。其中,年初数,指年初已获得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建立个人账户、资金归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企业累计数;期末数,指截至报告期期末已获得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建立个人账户、资金归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企业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