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 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