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管理。中国保监会审核和管理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中国保监会派驻各地的办公室、办事处和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所在地派出机构)审核和管理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