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 第二十条 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其上级任免机构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提交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表。 前款所指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十一条规定条件或具有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否决其任职资格。 引用法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八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