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监管机构应充分利用各类保险监管信息系统采集的报表和报告,整理形成可用于非现场监管的信息。

监管机构应定期收集日常监管工作中形成的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调研、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审批、涉刑案件等方面信息,整理后用于非现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