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2016年) 四、
四、 外部融资情况
若资金来源为外部融资和其他方式的,披露资金来源及金额。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此项投资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若资金来源为外部融资和其他方式的,披露资金来源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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