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保险公司开展大额不动产投资,除披露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不动产所在城市、区位及建设进展情况。
投资方式(物权或者股权)。
以股权方式投资的,说明项目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主要业务范围和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
不动产所在城市、区位及建设进展情况。
投资方式(物权或者股权)。
以股权方式投资的,说明项目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主要业务范围和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