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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201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保险公司开展下列资金运用活动,应当公开披露风险责任人的相关信息:

备案投资能力;

转移投资能力;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开展境外投资;

变更风险责任人;

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确定其他风险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