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资产负债管理治理结构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规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资产负债管理职责,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内部审计部门检… 第八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履行以下资产负债管理职责: 第九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应当履行以下资产负债管理职责: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置或指定资产负债管理部门,配备履行资产负债管理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履职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保险业务和投资部门干预。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应当履行…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产品、精算、主要销售渠道、投资、风险管理、财务等职能部门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和报告要求,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跨部门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小…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绩效考核方法和标准,规范资产负债匹配指标传导机制与限额管理,实施长周期考核评价,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审查和评价一次资产负债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与业务复杂度相适应的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系统(或模型工具),健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完善数据管理机制,明确使用和维护信息系统以及相关模…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