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2006年) 11. 在遵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保险公司根据业务的风险特征,对几个险种合并评估其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就需要将合并评估的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认定为共同费用,按照下述公式分摊到各险种: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2006年) 各险种IBNR分摊比例=130/〔(200+700)+(100+300)〕=10% 11. 在遵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保险公司根据业务的风险特征,对几个险种合并评估其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就需要将合并评估的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认定为共同费用,按照下述公式分摊到各险种: 各险种IBNR分摊比例=130/〔(200+700)+(100+300)〕=10% A险种应分摊的IBNR=10%×(200+100)=30(万元) B险种应分摊的IBNR=10%×(700+300)=100(万元)。 目录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