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2012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规模较小或实行集中化管理的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在满足财会管理需要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不再设置单独的财会部门。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