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 担任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 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