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报告列入审计对象的人事信息管理,作为对其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