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