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保险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在调查期间责令其暂停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涉嫌严重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 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 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资金。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