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保险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
担任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
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
其他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保险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
担任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
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
其他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