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六章 保险经营 第五十七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保险经营 第五十七条 保险机构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