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保险经营 第五十四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保险经营 第五十四条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分保。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