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保险机构 第五节 向保险公司投资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二章 保险机构 第五节 向保险公司投资 第四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全部境外股东参股比例应当低于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5%。全部境外股东投资比例占保险公司股份总额25%以上的,适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境外股东投资上市保险公司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引用法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