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九十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九十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严重违法、违规; 偿付能力不足; 财务状况异常; 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