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金规〔2024〕4号)有关监管评级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引用法条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4) 第二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