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必要时,监管机构可采取适当方式与有关政府部门共享监管评级结果、按照对等原则向境外监管当局提供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并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 保险公司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向无关人员提供,不得出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或其他考虑对外披露。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