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的有关各方必须向中国保监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