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