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注册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