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第五节 监管配合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第五节 监管配合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积极配合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并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