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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及时了解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政策,根据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意见,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认为必要时,可以向中国保监会反映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