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条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实行比例控制的办法。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种企业债券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0%。 保险公司同一期单品种企业债券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企业债券发行额的15%或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两者以低者为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