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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开发专门的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采集与变更、支付结算、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实现与财务系统数据的自动流转,确保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

保险公司应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严格用户权限管理,切实保护被保险人信息安全。

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发医疗费用审核系统,不断提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监控医疗费用支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