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 第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