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章 投标流程管理 第八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三章 投标流程管理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预投标、投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依次向当地保监局报告投标情况,报告应及时、准确、真实。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主承保人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报告应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统一报送。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