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审议批准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对年度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
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保证合规负责人独立与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沟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审议批准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对年度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
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保证合规负责人独立与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沟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