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合规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合规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司相关培训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制订合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合规培训工作。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与其职责相关的合规培训。保险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合规培训。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