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合规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和经验,具有法律、保险、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合规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