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保险公司总经理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为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审核公司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并审核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计划;

审核并向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发现公司有不合规的经营管理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纠正,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应当履行前款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合规职责,以及保险公司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